清洪強調,暗示被告只有在違法行為成功後才能有罪,是荒謬之說。
53名民主派人士集體被捕,涉違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事件,資深大律師清洪認為,在普通法中,「企圖」與實際觸犯罪行是同等嚴重,如果有共謀犯下非法行為,則該共謀本身足以定罪。
清洪強調,暗示被告只有在違法行為成功後才能有罪,這是荒謬之說,例如如果有陰謀炸毀一棟建築物,即使炸彈沒有爆炸,該人也有罪。因此,在這種情況下,一個關鍵問題是是否有證據證明存在「串謀」顛覆的行為,串謀是一種持續的行為。
罪犯可以隨時加入或離開此串謀,甚至同謀者也不必彼此了解。 非常重要的一點是,在國家安全法通過之後,以前的陰謀是否還會繼續。 如果是這樣,即屬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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